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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

2015臺南市十大創意商品徵選

參加資格

1.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、法人機構等組織均可(必需有統一編號)。

2.以公司或團隊名義參賽者,需附代表人詳細資料,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。

3.為已量產或即將量產商品,近三年內之原創作品(不包含食品),且無臺南市各活動之參賽及得獎紀錄。

4.同一公司參賽商品數量不限,唯系列商品以同一件參賽品項計。


活動時程

徵件時間:即日起至104年7月30日17:00止(郵戳為憑,逾時不予受理)

評選時間:104年9月底前

商品輔導:104年9月至10月

徵選結果將於本局及文創PLUS網站,若未得獎,將不另行通知。


評分標準

1.主題性30%:呈現「臺南文化印象」特質,在地產出並與當地素材結合為佳。

2.創新性30%:設計創意、結構設計、作品美觀性、獨特性與時尚性。

3.實用性20%:作品之實用性、輕便性,便利攜帶、使用。

4.市場性10%:市場接受度、售價合理性、異業合作潛力。

5.美學性10%:外包裝與作品之美感搭配、減少包材及物流成本。


報名方式

1.參賽者請至本局或文創PLUS網站下載「2015臺南市十大創意商品徵選」報名表,

洽詢電話:06-2149510#18 林小姐 傳真:06-2145760。

2.請郵寄或親送商品實體、報名表、光碟片至文創PLUS 林小姐收

(文創PLUS地址:700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97號)

文創PLUS網址http://creativetainan.culture.tainan.gov.tw


競賽獎勵

繳件內容
A.報名表
B.商品實體
C.光碟資料
注意事項與配合義務
1.主辦單位得運用獲選商品之實體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
單位辦理相關巡迴展覽、發表使用;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。
3.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、抄襲或不符本簡章規範,經查證屬實者,一律取消資格,並
繳回所得獎項。
4.凡參加比賽者,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。
5.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,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;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
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調整名額」辦理。
6.凡參加此活動者,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;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。
※參賽者可加入文創PLUS會員http://creativetainan.culture.tainan.gov.tw/cht/member/,以取得
最新文創消息並可使用文創廠商名片交換平台。(請隨參賽商品寄送名片一盒即可,將有專
人放置交換平台供大眾索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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